变更公告

长春急救中心医疗耗材采购项目

地区:吉林 类型: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3日 招标编号:


2024年12月份报名:长春急救中心医疗耗材采购项目 

 吉林省 2024-12-13 

招标人长春急救中心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MZB-2024-127

项目名称:长春急救中心医疗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交货地点:长春急救中心指定地点;

供货周期:订货后3天内;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采购需求:

标段划分 采购内容 数量 单价最高限价(元) 备注

一标段 20ml注射器等 一批(以实际使用数量为准) 359.59元 因无法确定数量,实际供货时以单价结算为依据。

二标段 导电膏等 一批(以实际使用数量为准) 4330.67元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策,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潜在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采购项目的能力;

3.2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3潜在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等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响应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响应;

3.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3.2方式: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

3.3售价: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磋商时间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高黎  13041093518

E-mail:zhaobiaogaol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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