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告

招标信息发布:东莞中院打印机、复印机设备维护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地区:广东 类型: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7日 招标编号:


招标信息发布:东莞中院打印机、复印机设备维护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省 2024-12-27

招标人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1.项目名称:东莞中院打印机、复印机设备维护服务项目

2.采购编号:GDZX2024200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服务期

1 东莞中院打印机、复印机设备维护服务项目 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月

本项目最高限价:¥750,000.00(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本项目的服务范围及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4.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投标文件格式填写资格声明函。

③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投标文件格式填写资格声明函。

④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写资格声明函。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投标文件格式填写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广东省国家秘密载体维修资质证书》或《广东省涉密计算机、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定点维修维护证书》(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广东省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秘密载体维修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密局〔2022〕32号》,投标人须具备该项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项目公示期

该项目公示期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6.报名事宜

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4年12月27日起至2025年01月06日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按下述地址洽购。本招标文件每本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自带U盘拷贝招标文件电子文档)。

2)投标人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报名后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报名后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5年01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8.开标时间

2025年01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高黎  13041093518

E-mail:zhaobiaogaol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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