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太原市局物流中心卷烟包装箱回收单位选取项目招标公告
地区:山西 类型:服务
发布时间: | 2024年05月07日 | 招标编号: |
山西省 2024-05-07
招标人
山西省烟草公司太原市公司
1.招标条件
受山西省烟草公司太原市公司的委托,对2024年度太原市局物流中心卷烟包装箱回收单位选取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2024年度太原市局物流中心卷烟包装箱回收单位选取项目
2.2服务内容:太原市烟草公司物流中心分拣后的空卷烟包装箱,全部由回收企业负责进行归类、捆扎和整理。全年预计需要回收的标准卷烟包装箱总量84万个,其中循环利用的烟箱约18万个,需要由回收企业收购的烟箱数量约为66万个(标准卷烟包装箱是指50条标准烟包装箱,部分异型烟包装箱为小箱子,2个小箱子按1个标准卷烟包装箱计算),具体数量以实际回收量为准。
2.3服务时间: 一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此项需提供承诺;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次的纳税凭证(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保金凭证及社保人员明细单(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业务对接人/项目负责人、被授权人等相关人员,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6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8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9 未被烟草行业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黑名单”,并在禁入有效期的;接受山西烟草系统供应商管理的相关规定;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竞争;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1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获取招标文件: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④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注:如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要提供上述第②、④项材料,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4日9时00分;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