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

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机关食堂劳务服务项目 

地区:新疆 类型:服务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11日 招标编号:

2024年度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机关食堂劳务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招标条件

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机关食堂劳务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购人为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区分局,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公用经费。现对该项目的食堂劳务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本项目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范围 服务期 预算金额

(万元)

XJSCZB【2024】-0510 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机关食堂劳务服务项目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42.6万元

合计金额/最高限价(元): 426000.00元(肆拾贰万陆仟万元整)

2.服务地点: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区分局。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资质。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2020年至2022年);注册时间不满足三年的需提供自注册时间起至发布公告之日的年度财务报表,注册时间不满足一年的,需提近期的财务报表及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10月至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之日)同类项目的业绩至少两项,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信誉要求:无不良行为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其他要求:(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均作否决投标处理,(3)单位负责人存在交叉持股或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4)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和领取时间:2024年05月12日至2024年05月18日(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00(北京时间)。

2.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文件售后不退。

3.报名条件:各潜在投标人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将上述证件的扫描件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进行报名并按规定缴纳标书费。

五、其他说明

本招标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凡是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2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2.纸质文件递交,逾期提交的文件将会被拒绝。

七、开标时间

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2日11: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天   15011083453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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