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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沙坡头区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示范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地区:宁夏 类型:服务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24日 招标编号:

2024年沙坡头区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示范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24-01-24 

招标人

沙坡头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HX(Y)2024-01-04

2.项目名称:2024年沙坡头区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示范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元):400000.00元

5.最高限单价:380元/吨(本项目招单价,最终结算费用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6.采购需求:

采购名称 采购内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单价(元/吨) 备注

2024年沙坡头区有机肥施用与化肥减量化示范项目 对有机肥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00000.00元 380元/吨 本项目招单价,最终结算费用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4)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 依法享受免税政策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5)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

(6)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7)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金额罚款200万元以上;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 ”网站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8)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9)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根据宁财(采)发[2021]22 号《自治区采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附总公司小微企业申明函、监狱企业申明函、残疾人企业申明函,以分支机构名义提供上述申明函不享受价格折扣优惠;

(4)《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20〕545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 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7)本项目采购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1月3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2月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五、开启

时间:2024年2月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天   13041093518

邮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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