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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县腾达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地区:北京 类型:服务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08日 招标编号:

2024年.绿春县腾达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竞争性磋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受绿春县腾达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选择本项目的采购实施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绿春县腾达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咨询服务项目

2.2项目地点:绿春县腾达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3采购内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根据甲方对绿春县国有企业实体化转型升级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下列咨询服务,并按时向甲方提交相关工作成果:(一)转型升级咨询服务(二)企业制度建设咨询服务(三)资产注入咨询服务。(详见第五章采购明细及要求)

2.4采购预算:30万元。

2.5服务周期:

(一)转型升级咨询服务

自咨询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5天内进场开展工作,服务期限为一年;

(二)企业制度建设咨询服务

自咨询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5天内进场开展工作,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

(三)资产注入咨询服务

自咨询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5天内进场开展工作,在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2.6质量要求:

(一)按照国家、省有关规范编制项目成果,完成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二)编制报告成果、文件、文书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并提供所有文字和图表等的电子文件;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提供《绿春县腾达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等企业咨询相关的咨询成果文件。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缴税的证明;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2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不足三个月的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签订和履行合同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如成立不足1年,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4、信用查询: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前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对参与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记录为上述网站信息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稿,供应商存在严重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将被否决。)

3.5、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3.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具有合法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分支机构参加本项目,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授权分支机构全权代表总所参加本项目的授权书及承担分所执业责任的承诺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8、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供应商:

1)供应商最近三年(2021年至今)有严重违法或违约及其他失信、不良行为记录的。

2)凡两家或以上单位为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对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等投标人均不得对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5日止,每日9: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报名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2凡有意参加者,须携带下列证照购买磋商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注明项目名称);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3竞争性磋商文件600.00元/份;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月19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高黎(13581595570

邮箱:15427448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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