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现金类自助机具现金清分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地区:吉林 类型:服务
发布时间: | 2024年02月28日 | 招标编号: |
2024年度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现金类自助机具现金清分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吉林省 2024-02-28
招标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招标编号:JLRL202402004(02)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现金类自助机具现金清分外包项目,招标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现金类自助机具现金清分外包项目。
2.2 项目概况:为有效提升现金类自助机具整点清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现金清分的管理水平,我行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将长春市辖内现金类自助机具加钞及回笼现金的清分、整点、钞箱交接、驻场环境的日常清理等工作外包。
2.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场所。
2.4服务内容:本项目需要2名外包人员进行驻场工作,外包业务范围包括:分行自助机具加钞现金的清分、整点、装箱和回笼现金的清分、整点,驻场环境的日常清理等工作。外包供应商所需要提供的服务内容为:外包商须指定外包人员按照我行的要求对长春辖内存取款一体机进行加钞现金的清分、整点、装箱,回笼现金的清分、整点,钞箱的交接,相应登记簿的管理,驻场环境的日常清理。外包商须定期对现金清分人员的思想动态、个人生活作风等情况予以排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不得出现清分时假币未发现的情况。同时外包商应配合执行应急服务、司法取证等工作。其他未尽服务及权利义务在选定的外包供应商的合作协议及管理办法中具体补充。
2.5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2.6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拟外包城市区域范围内对5家或以上银行同业已提供3年或以上现金清分服务,能满足本次招标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3.2具有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3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未有行贿犯罪行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取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6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资料按顺序加盖公章扫描成一份PDF格式报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发送材料要清晰可辨且注明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并同时拨打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进行资料收到确认。需提交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2)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4.2如投标人资料不完整,招标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资料后24小时内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等内容,逾期不再受理)。
4.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13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