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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线南延学清路站、上清桥站、小营西路站便民服务设施工程施工监理(二次公告)监理招标公告

地区:北京 类型:服务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19日 招标编号:

【公告】昌平线南延学清路站、上清桥站、小营西路站便民服务设施工程施工监理(二次公告)监理招标公告

 北京   2024-08-19

1.招标条件

本工程 昌平线南延学清路站、上清桥站、小营西路站便民服务设施工程施工监理(二次公告) 已由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京发改(审)【2016】668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地方) ,工程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40%,企业自筹60%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北京市北京市市辖区

2.2 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学清路站轨道交通便民服务设施用房面积约8306平方米,上清桥站总建筑面积50327平方米,小营西路站轨道交通便民服务设施用房建筑面积约4016平方米,上清桥P+R停车场总面积约10101.03平方米 工程概算(估算)投资额 7016.9416 (万元)

2.3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 364 日历天

2.4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 昌平线南延学清路站、上清桥站、小营西路站便民服务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监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5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 工程监理资质,具有 近 / 年内具有已完成的 已完城市轨道交通或轻轨或铁路工程施工 监理业绩。其中,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 ,具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不可以 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3.2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3 其他资格要求: /

4.申请人信誉要求

4.1 本工程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 否决性 (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 本工程招标对信誉的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对被警示为安全管理风险企业 不采取/ (不采取/采取限制性/采取否决性)惩戒方式。

2)其他信誉要求: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且资质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方可于 2024-8-20 9:00:00 至 2024-8-26 17:00:00 ,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获取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5000.0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适用于现场递交)

6.1 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9-11 10:00:00 ,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郑鑫  130-4109-3518

E-mail:guoxinzhaobiao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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