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医院香砂六君合剂等4个中药制剂委托配制(CQS24C00813)公开招标公告
地区:重庆 类型:服务
发布时间: | 2024年08月23日 | 招标编号: |
2024年度重庆市中医院香砂六君合剂等4个中药制剂委托配制(CQS24C00813)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重庆市中医院香砂六君合剂等4个中药制剂委托配制”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于 2024年9月13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4C00813 采购执行编号:CQS24C00813
项目名称:重庆市中医院香砂六君合剂等4个中药制剂委托配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000,000.00元
最高限价:3,97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重庆市中医院香砂六君合剂等4个中药制剂委托配制 3,970,000.00元 1 项 为医院制剂的委托配制(香砂六君合剂、楂曲平胃合剂、酸枣仁合剂、咳宁合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总计:3,97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合同约定之日起1年,服务内容包括提供制剂的原辅料、内外包装材料、标签及说明书,制剂配制生产、质量检验、仓储、运输配送等。中标人应在采购人通知生产到交货不超过3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大型企业的,须将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微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接受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须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其自身以及接受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单位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单位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投标人须为中药制剂生产(制造)商;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自行承诺具有符合GMP要求的合剂生产线,同时还须提供生产线相关设备清单;(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相关设备清单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其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4年8月23日 至 2024年8月30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300.00元/包
方式或事项:
2.1现金购买
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递交《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购买招标文件。
2. 2汇款购买
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将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通过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将招标文件汇款凭证(注明项目号)、《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9月13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9月13日 10:00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4年9月13日 10:00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天 15011083453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