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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中长春市第七十中学校营养餐配送服务项目

地区:吉林 类型:服务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01日 招标编号:

报名中长春市第七十中学校营养餐配送服务项目 

吉林省 2024-03-01 

招标人

长春市第七十中学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第七十中学校营养餐配送服务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市第七十中学校,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七十中学校营养餐配送服务项目。

2.2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3 服务期限:2年,一年内至少3次(每学期2次)服务满意度测评达到80%以上,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在服务期限2年的基础上续签1年,合同一年一签,到期后必须重新招标,如果价格有变化则必须重新招标。

2.4 项目地点:长春市第七十中学校。

2.5 质量要求:按国家食品卫生等相关标准执行。

2.6营养餐原则:应根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 2016》的要求进行营养配餐。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需具备食品药品行政监督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包含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

3.3投标人需具备对食品原材料开展快速检验检测的能力,必须做到“互联网+明厨亮灶”,公开食品加工过程。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运输全过程的监督。(学校可随时查看,企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转,至少保留30天内录像)。

3.4投标人需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评级A级标准,并且在长春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3.5投标人需提供与供餐人数相匹配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3.6投标人需提供符合配送需要的封闭式食品专用运输车辆。

3.7人员要求:服务团队至少包含营养指导人员(高级营养师、注册营养师、营养配餐员、营养指导员等)1名、高级厨师1名、食品安全管理师或食品安全管理员1名,提供以上人员证书。

3.8财务要求:2020-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2月31日之后成立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9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③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项目投标活动。

3.10近三年餐饮经营过程中没有任何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中毒事件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不得分包和转包。

3.13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方式:网上电子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如下:将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且内容清晰可辨)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进行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邮件后,将“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中,潜在投标人需填写完整并回传至代理机构邮箱,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将向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2)食品经营许可证、(3)安全量化评级A级标准,并且在长春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证明(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

4.3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3月21日13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黎   13041093518

邮箱:15427448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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