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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2024年生态保护纵向综合补偿项目(服务)招标公告

地区:陕西 类型:服务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3日 招标编号:

2024年度镇安县2024年生态保护纵向综合补偿项目(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镇安县2024年生态保护纵向综合补偿项目(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于 2024年10月15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LHRC-2024-60

项目名称:镇安县2024年生态保护纵向综合补偿项目(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137,913.31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米粮镇涉金属矿产开发历史遗留污染源调查):

合同包预算金额:1,355,889.27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355,889.27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镇安县2024年生态保护纵向综合补偿项目(米粮镇涉金属矿产开发历史遗留污染源调查))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355,889.27 1,355,889.27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合同包2(镇安县入河排污口调查):

合同包预算金额:782,024.04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82,024.04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镇安县2024年生态保护纵向综合补偿项目(镇安县入河排污口调查))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782,024.04 782,024.04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米粮镇涉金属矿产开发历史遗留污染源调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参与的投标人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合同包2(镇安县入河排污口调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参与的投标人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米粮镇涉金属矿产开发历史遗留污染源调查)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应证明文件,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投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已缴纳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已缴存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信用记录:提供《投标人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6)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7)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明),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9)具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证书在有效期内;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投标人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

合同包2(镇安县入河排污口调查)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应证明文件,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投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已缴纳任意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已缴存的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信用记录:提供《投标人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6)控股管理关系: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7)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包括声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明),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投标人提供《非联合体不分包投标声明》,视为独立投标,不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9月23日 至 2024年09月27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时间: 2024年10月15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营业执照、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加盖单位公章2套);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天   15011083453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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