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航空产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服务项目采购
地区:云南 类型:服务
发布时间: | 2024年10月11日 | 招标编号: |
2024年度丽江市航空产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服务项目采购
磋商公告
丽江市航空产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购买服务项目采购
竞争性磋商
项目编号:HNLJ2024CS-031
项目概况
丽江市航空产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服务项目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4年10月2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LJ2024CS-031
项目名称:丽江市航空产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服务项目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32万元
最高限价:32万元
采购需求:购买服务项目采购,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服务承诺: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法规的要求并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要求。
服务地点:丽江古城景区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2023年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公司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1.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6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税款所属时期)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完税证明或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或相关情况说明;
1.5磋商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相关惩戒期限已满的除外);
1.6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以上条款进行现场查询,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报价申请将被拒绝;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2.2本项目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提供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现场获取
3、售价:人民币¥500.00/份,售后不退;
4、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时间:2024年10月21日14时30分-15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2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天 15011083453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