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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负责现场评审单位项目招标公告

地区:广东 类型:服务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6日 招标编号:

2024年度惠州市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负责现场评审单位项目招标公告 

惠州市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负责现场评审单位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惠州市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负责现场评审单位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于2024年11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惠州市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负责现场评审单位项目

项目编号:HMD2024-45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00000.00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包预算金额:4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单位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惠州市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负责现场评审单位项目 1 详见采购文件 400000.0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者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等。

(2)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项目属性:服务类。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邮售,售后不退。

售价:2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6日9时30分(2024年11月6日9时0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清晰原件扫描件一份加盖投标人公章;

1.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加盖公章的原件);

2.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原件)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设立不满三年的从设立之日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的原件)。

6.关于分公司或支公司投标:分公司或支公司作为投标人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唯一的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或支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7.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备注:本项目采用“邮售”方式获取招标文件,请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资料盖章后的原件清晰彩色扫描件一份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并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报名资料后检查无误,供应商交纳文件费后即报名成功,采购代理机构将用快递及时寄去招标文件(到付)。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天   15011083453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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