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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垃圾处理第三方运营服务项目

地区:湖北 类型:服务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7日 招标编号:

2024年度蕲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垃圾处理第三方运营服务项目  

 湖北省 2024-10-17 

询价公告

受蕲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委托,以询价的方式对蕲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垃圾处理第三方运营服务项目 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蕲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垃圾处理第三方运营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 HBZD-2024-01

3、采购方式:询价

4、采购预算:40万元(超过此拦价格为无效报价)

5、采购内容:1、为了减轻垃圾运输和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承包方需实施有效的路面除尘措施,如定期洒水降尘、清扫道路等,确保周边环境的清洁;2、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流程进行垃圾填埋处理等,定期对填埋场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确保各项环保指标达标,避免对地下水、土壤和空气造成污染,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确保环保达标。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即12个月),承包期满后若还需对外承包服务,现有承包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标人将根据服务质量考核结果确定是否与承包人续签第二、三年合同,如解除合同承包商所投设备、场所等由其自行处理。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服务地点:漕河城区

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0、质量标准:合格,达到采购人验收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并落实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 未 被 列 入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需在公告发布期后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4年10月17日至 2024年10月22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由授权委托人携带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公司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相关资质证书等购买询价文件。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费,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24 日 9时0 分整;

4.2 投标文件若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3本项目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标准、条件及方法详见标文件规定,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将作无效标处理,投标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天   15011083453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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