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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春铁经贸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运维分公司安防监控设备生产合作项目招标公告

地区:吉林 类型:服务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2日 招标编号:

(公告)长春春铁经贸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运维分公司安防监控设备生产合作项目招标公告 

吉林省 2024-10-22 

招标人

长春春铁经贸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运维分公司

招标编号:JLYS-2023024

一.招标条件

受长春春铁经贸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运维分公司的委托,对招标编号为JLYS-2023024的安防监控设备生产合作项目进行招标,招标人为长春春铁经贸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运维分公司,采购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安防监控设备生产合作项目;

2.招标范围:合作生产摄像机、网络硬盘录像机等安防产品业务(投标方需按招标方要求设计、建设生产车间,专利及核心部件的知识产权共有、从业人员培训及相关技术支持)。

3.项目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前进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唐第二热电厂铁路黄色二楼旁;

4.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21年-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5.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至少具有一项安防类业绩。

6.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获取

1.方式:通过网上电子邮箱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2.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供以下材料以清晰可辨的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代理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取得联系进行确认,邮件标题请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授权人、联系电话,未注明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

3.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核查,若资料不全则及时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核查通过后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和招标文件购买款的账号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将“获取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将盖章后清晰可辨的报名资料扫描件(PDF格式)、获取文件登记表和银行转账凭证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以上内容全部完成后,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投标人所提供的邮箱中,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须及时回复已收到。

4.售价:100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3日13点00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4.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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