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银行长春市口腔医院“智慧医疗系统”共建项目招标公告
地区:吉林 类型:服务
发布时间: | 2024年11月21日 | 招标编号: |
关于→吉林银行长春市口腔医院“智慧医疗系统”共建项目招标公告
吉林省 2024-11-21
招标人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招标条件
吉林银行长春市口腔医院“智慧医疗系统”共建项目,招标人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银行长春市口腔医院“智慧医疗系统”共建项目;
2.2采购内容:长春市口腔医院信息系统确定为第三级系统,属于单位重要业务系统,是重点保护的对象,根据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政策要求,逐步对信息系统进行整体等级保护建设整改工作,逐步达到网络系统等级保护第三级防护能力,抵御一定规模的网络入侵和攻击。因此,建设以围绕“等保”为基础的信息安全防御体系,形成针对医院信息系统的有效防御,保障医院网络及核心系统稳定运行。(具体详见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3采购预算:97.1256万元;
2.4供货时间:要求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
2.5服务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大经路2239号;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度(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文件内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3具有良好的社会保险纳税的缴费记录(提供2024年度任意一个月缴费证明)。
3.4信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 号文件),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8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下午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方式:邮箱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以清晰可辨的资料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后保存为PDF格式,以邮件的方式发送到邮箱(供应商邮件应在有效时间内到达指定邮箱)。
4.3售价:5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高黎 13041093518
E-mail:zhaobiaogaol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