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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八师团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竞争性磋商公告

地区:新疆 类型:服务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2日 招标编号:

关于→第八师团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24-11-22 

招标人

石河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采购条件

受石河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单位)委托,对ZZZB2025-B-007、第八师团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组织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1. 项目编号:ZZZB2025-B-007

2. 项目名称:第八师团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3. 规模:第八师团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规模如下:

主要包括第八师石河子市下辖8个团场8个镇(133团、136团、141团、 142团、144团、147团、148团和149团)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改造规模如下:

1.提标改造133团(红光镇)1500m3/d污水处理厂一座及相 关配套附属设施。

2.提标改造136团(小拐镇)2000m3/d污水处理厂一座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3.提标改造141团(北野镇)2000m3/d污水处理厂一座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4.提标改造142团(新安镇)3000m3/d污水处理厂一座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5.提标改造144团(钟家庄镇)1500m3/d污水处理厂一座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6.提标改造147团(十户滩镇)4000m3/d污水处理厂一座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7.提标改造148团(西营镇)3000m3/d污水处理厂一座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8.提标改造149团(东阜城镇)2000m3/d污水处理厂一座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4.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资金和自筹资金。

5.项目投资额:19045.17万元。

6.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务院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及《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国家及地方法规,调查建设项目环境现状情况,并收集相关资料;完成本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所有服务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兵财库[2023]29号文《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第八条的规定,提供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完成招标人委托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咨询所必要专业技术人员、物资、办公经营场所及办公设备,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资金、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编制资格和能力;

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行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3)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3日10:00(北京时间)至2024年11月29日19:30(北京时间)进行报名。报名时请按以上内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以上均需携带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3日11时00分

递交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

六、磋商时间

磋商时间:2024年12月03日11时00分

七、其他

  1.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采购代理机构只出据磋商文件文本费发票。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2.本项目招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关于印发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50%收取,不足 4000 元按 4000 元计取。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高黎  13041093518

E-mail:zhaobiaogaol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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