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收汽车不良贷款采购项目
地区:黑龙江 类型:服务
发布时间: | 2024年01月12日 | 招标编号: |
(公告)鹤岗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收汽车不良贷款采购项目
黑龙江省 2024-01-12
招标人
鹤岗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项目编号:YDNX-231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岗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收汽车不良贷款采购项目,已通过会议决策同意批准采购,招标人为鹤岗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鹤岗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收汽车不良贷款采购项目。
2.2 招标内容:拟选定1家律师事务所为鹤岗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供汽车不良贷款清收服务,具体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3 服务期: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清收期限一年。
2.4 服务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2.5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6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潜在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2 潜在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资格审查时,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3 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资格审查时,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4 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资格审查时,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5 潜在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提供承诺书)。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及分包 (提供承诺书)。
4、获取招标文件的期限:
4.1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01月12日至2024年01月16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除外),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5、公告期限:
2024年01月12日至2024年01月16日。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02月01日14时00分。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