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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财险丽江市分公司通讯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地区:云南 类型:服务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4日 招标编号:

人保财险丽江市分公司通讯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云南省 2024-12-24

一、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市分公司的委托,就通讯服务进行采购,诚邀具有完成本项目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项目编号:YSZJ招-2024050

2.项目名称:人保财险丽江市分公司通讯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总金额:预计26.10万元/年,具体以实际需求结算为准。

5.采购内容:拟采购2家供应商,提供为期1年的话务、流量、短信等服务。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次年对应之日止,一年合同期满后,如采购人、成交人双方未提出异议,价格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续约下一年度合同,合同一年一签,总合同不超过3年。

7.服务地点:采购人所辖各支公司

8.服务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网络互联网规范标准,满足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条款及相关服务要求,提供的产品要求为全新厂家原装正品。

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供应商提供2021至2023年任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缴纳(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或证明材料。

5.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提供相关网站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本采购邀请书发出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止)。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如公司内部干部、员工与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需参照总公司下发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干部、员工关系企业与公司交易管理实施办法》中采购相关规定的通知要求执行。

8.分支机构(分公司)须获得总部(总公司)授权(可以为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或总体授权)。同一家公司的总部(总公司)和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磋商,同一家公司下属的不同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磋商。

9.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若为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磋商的须提供总部(总公司)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10.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于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0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公章、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若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竞争性磋商文件¥600元/份,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为2025年01月03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建华。13581595570

邮箱:15427448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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