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医院消防维保项目(包括脑科病区)竞争性磋商公告
地区:河北 类型:服务
发布时间: | 2024年12月25日 | 招标编号: |
廊坊市人民医院消防维保项目(包括脑科病区)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北省 2024-12-25
项目概况
廊坊市人民医院消防维保项目(包括脑科病区)的潜在投标人应于2024年1月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YLF2024-189
项目名称:廊坊市人民医院消防维保项目(包括脑科病区)竞争性磋商
采购内容:消防维保项目(包括脑科病区)
预算金额:23.51万元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时需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书副本);2.提供财务状况承诺函(格式自拟);3.提供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格式自拟);4.提供缴纳税收承诺函(格式自拟);5.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证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
投标人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及U盘一个(报名现场发售电子招标文件,不再单独发送)初步审查,经初审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时间: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金直接购买
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年1月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建华。13581595570
邮箱:154274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