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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长春轨道交通3号线车内媒体广告经营权转让招标公告

地区:吉林 类型:服务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14日 招标编号:

2024年度长春轨道交通3号线车内媒体广告经营权转让招标公告 

吉林省 2024-03-14 

招标人

长春市轻铁广告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HTZB2024-531

一、招标条件

长春轨道交通3号线车内媒体广告经营权转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市轻铁广告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选定服务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长春轨道交通3号线北起伪满皇宫站,南至长影世纪城站,线路全长34.1公里,共设34座车站:包括伪满皇宫站、东广场站、长春站站、芙蓉桥站、西安桥站、南昌路站、朝阳桥站、解放桥站、湖西桥站、宽平桥站、抚松路站、孟家屯站、湖光路站、电台街站、前进西站、前进大街站、卫明街站、卫光街站、卫星广场站、亚太立交桥站、伊通河站、职业学院站、吉林广电站、会展中心站、世纪广场站、金鑫街站、博硕路站、金河街站、农博园站、净月潭公园站、紫杉路站、宝相街站、滑雪场站、长影世纪城站,分别为地上、高架、地下站。

2.2、招标范围:长春轨道交通3号线车内粘贴及语音广告媒体经营权,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3、计划经营期限:5年,(具体时间以实际进场时间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须具有公共交通行业或大中型企业广告经营项目类似业绩至少一项;需能够满足本次招标的服务企业。

3.2、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连续亏损。提供2021年至2022年(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023年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约行为的,无拖欠广告费等不良记录的,无违法经营引起诉讼的(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胜诉的除外。)

3.5、(1)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办理;办理时请将以下资料(如下),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放到一个文件里(PDF或word),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并在邮件的备注中标注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编号、③联系人、④联系电话⑤电子邮箱,未注明以上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邮件后,将“投标人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文件成功的标志以收到代理机构招标文件为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业绩证明材料一份(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4月7日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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