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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中山市华侨中学新高考选排课系统及大数据精准教学系统购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地区:广东 类型:服务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22日 招标编号:

2024年度中山市华侨中学新高考选排课系统及大数据精准教学系统购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省 2024-01-22 

招标人

中山市华侨中学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CNECC20242002C1

项目名称:中山市华侨中学新高考选排课系统及大数据精准教学系统购买服务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一)标的名称:中山市华侨中学新高考选排课系统及大数据精准教学系统购买服务项目

(二)标的数量:1项

(三)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中山市华侨中学新高考选排课系统及大数据精准教学系统购买服务(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供应商必须对品目内全部磋商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品目内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四)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个月或2021年以来任一年度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时间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以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②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显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共0条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③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④如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时间: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9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1.网上登记购买

(1)供应商把以下资料盖章扫描件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邮箱: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②购买人身份证正反面;③购买磋商文件的缴款记录或凭证;④购买标书登记表。经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办理相关登记后,发送电子磋商文件。网上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须在电子邮件中注明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同时应充分考虑邮寄、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的风险。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备注:请供应商通过基本银行帐户转入,并注明参与磋商的项目编号。购买磋商文件时间以磋商文件款项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购买磋商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三)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一)截止时间:2024年2月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注:2024年2月2日09点00分开始受理响应文件。)

五、开启

(一)时间:2024年2月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须提交磋商保证金。

(二)本次磋商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开标会。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天   13041093518

邮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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