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东安县人民法院智慧档案库房一体化建设工程
地区:湖南 类型:工程
发布时间: | 2024年01月23日 | 招标编号: |
2024年度东安县人民法院智慧档案库房一体化建设工程
湖南省 2024-01-23
招标人
东安县人民法院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东安县人民法院智慧档案库房一体化建设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3、委托代理编号:TJYZ-24-0106
4、采购项目预算: 480939.76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工业
6、评标方法:þ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后30日内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þ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不超过预算的2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þ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3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
(元) 最高限价(元)
1 东安县人民法院智慧档案库房一体化建设工程 东安县人民法院智慧档案库房一体化建设工程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1 480939.76 480939.76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提供营业执照、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基本资格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24 年 01 月 23 日至2024年01 月 30 日,每天上午8点到12点,下午2点半点到5点半(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营业执照及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一)购买招标文件,不接收邮寄、电话及网络报名;凡未办理报名手续的其投标恕不接受。
六、投标截止时间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5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