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呼图壁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室外附属工程及室内外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室内设施配置) 二次招标公告
地区:新疆 类型:工程
发布时间: | 2024年06月11日 | 招标编号: |
2024年度昌吉州呼图壁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室外附属工程及室内外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室内设施配置) 二次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24-06-11
招标人
呼图壁县民政局
昌吉州呼图壁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室外附属工程及室内外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室内设施配置)
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昌吉州呼图壁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室外附属工程及室内外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已由呼图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呼发改投资【2024】6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图壁县民政局,资金来源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补助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JTC2024CG-03-03
2、项目名称:昌吉州呼图壁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室外附属工程及室内外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室内设施配置)
3、招标内容:室内设施配置(各种功能恢复器具、床、家具等)
4、资金来源及采购预算: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补助资金
预算金额:138万元
最高限价:138万元
5、招标范围:
第三包:昌吉州呼图壁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室外附属工程及室内外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室内设施配置)(包括各种功能恢复器具、床、家具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试运行工作及设备到场的保管、安全工作、售后服务等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包: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设备采购、安装、施工处理并通过采购单位验收。(实际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第三包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应具备与本项目招标内容相关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投标人营业执照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招标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20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300元/包,售后不退。
2、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
第三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若是委托代理人报名提供)、法人证明书和身份证(若是法人报名提供)、营业执照(应具备与本项目招标内容相关的能力)、有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或类似体系认证证书。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招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7月8日上午11:00时(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郑鑫 130-4109-3518
E-mail:guoxinzhaobiao0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