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

肇庆市国家储备林基地第一期封开片区15万亩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地区:广东 类型:工程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08日 招标编号:

肇庆市国家储备林基地第一期封开片区15万亩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受肇庆贺江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肇庆市国家储备林基地第一期封开片区15万亩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肇庆贺江投资有限公司,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肇庆贺江投资有限公司自筹及金融机构融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肇庆市国家储备林基地第一期封开片区15万亩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肇庆市。

2.建设规模: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规模约15万亩。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序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项目投资估算(元)

合作期限

1

肇庆市国家储备林基地第一期封开片区15万亩建设项目

项目合作林地范围内的集约人工造林、现有林改培、未成林抚育、中幼林抚育、林木采伐(成熟林)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具体营造林及抚育项目施工包括林地清理,造林整地,苗木采购,科学施肥,栽植、补植、抚育等工序(以营造林、抚育作业设计为准);日常管护、林木采伐、运输等相关工作;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种苗基地、林区道路、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源监测、科技推广、档案管理等建设内容。

531500000.00

项目拟合作期限16年,具体以合作营造树种另行约定。合作期满后,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继续合作或协议退出。

4.合作方式:采用“施工总承包+运营养护”模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引入项目合作方,作为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合作期内的施工管理及经营周期内的运营管理工作,并优化项目建设方案和运营方案。在项目合作期内,按照国储林的有关标准和适地适树的要求,并遵照“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原则,选择合适的林地进行建设和运营;在投资估算限额内,招标人先期投入营造林建设运营中标约定比例的工程费用,招标人对中标人的施工内容进行阶段性监督和检查,包括计量、验收、结算及绩效考核。项目建设期内每期总承包单位完成营造工作任务及达到阶段验收合格后由招标人支付至中标约定比例的工程款,另外工程款延迟支付。在当期项目运营期满,由招标人根据考核情况(造林面积、成活率、造林保存率、胸径、树高、蓄积量等)再支付中标人的工程尾款,并与中标人分享超额利润,考核不达标对应的差额由中标人负责。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服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基础信息”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被列为执行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②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广东肇庆)”网站的红黑名单查询中处于处罚期内黑名单记录;③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提供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01月08日至2024年01月12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500.00元每标段。

五、投标方式及时间

1.提问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5日 17:30

2.答疑截止时间:2024年01月17日 17:30

3.澄清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9日 9:30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9日 09:30

5.递交投标文件方式:现场递交。

6.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01月29日 09:30

7.签到时间:2024年01月29日 08:30至09:30

8.开标地点:肇庆市

9.开标时间:2024年01月29日 09:30

10.从开始报名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20日历天

11.现场勘查:不组织。

六、其他说明

1.报名通过的单位数量小于3家时,则重新招标;报名通过的单位数量大于等于3家时,则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

2.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报名资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报名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下列资料到现场报名,原件核对,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报名):

1)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服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基础信息”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没有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信用中国(广东)”网站被列为执行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②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广东肇庆)”网站的红黑名单查询中处于处罚期内黑名单记录;③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提供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承诺函)。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需委托)。

3.本项目只接受正式报名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报名时,提供以上资料到招标代理处以领取报名回执,报名回执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高黎(13581595570

邮箱:154274481@qq.com


关于我们 相关证书 企业文化 诚聘代理 广告服务 法律声明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标书代写
国信采招(北京)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曹各庄路34号院1号楼6层 备案号:京ICP备20230263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