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浦口镇泮川村道路提质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地区:湖南 类型:工程
发布时间: | 2024年01月12日 | 招标编号: |
湖南省 2024-01-11
招标人
醴陵市浦口镇泮川村村民委员会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醴陵市浦口镇泮川村道路提质改造工程
2、委托代理编号:HNSDK-2024-CG-003
3、采购项目预算:235580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建筑业
5、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7、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不超过2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3 %。
二、采购需求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醴陵市浦口镇泮川村道路提质改造工程 |
醴陵市浦口镇泮川村道路提质改造工程 |
详见谈判文件采购需求 |
1项 |
2355800.00 |
2355800.00 |
说明:
1、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3、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和不良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3)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
(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拟任本项目专职安全员须具备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C 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资料),且无在建项目,需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
(5)要求供应商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6)供应商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行贿受贿犯罪行为记录截图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投标人公章。
(7)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人须附在本公司连续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资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
(5)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6)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审计报告;
(7)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8)其他说明。
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原件备查。
2、递交时间:2024年 1 月 11 日至2024年 1 月 17 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天 13041093518
邮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