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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贸园充电站工程项目(EPC)招标公告

地区:福建 类型:工程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18日 招标编号:

关于2024:厦门国贸园充电站工程项目(EPC)招标公告 

福建省 2024-10-18

招标人

人保投控不动产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厦门国贸园充电站工程项目(EPC)(项目编号:0733-24183976)由人保投控不动产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批准并落实资金,本项目的相关招标工作及合同签署由人保投控不动产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署.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厦门国贸园充电站工程项目(EPC)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规划建设等于或大于16个快充车位,其中不少于2个液冷超充车位,配套光伏和储能设备.项目分高压设备、充电设备、光伏设备、储能设备、停车场闸机、停车管理系统、视频监控设备、电池检测系统、雨棚等采购和安装,及后期场站运营.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3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厦门市湖里区港兴二路55-57号仓库院内的地面停车场.总面积约700平方米,电力报装容量800kVA,规划共计建设等于或大于16个快充车位,其中不少于2个液冷超充车位,配置2台215KWh储能设备,并依据现场实际情况配置光伏设备,实现全部车位覆盖.配置一套能源管理系统,实现场站的光伏、储能、充电等设备的能源智能调度及运行状态监控,通过对设备运行策略制定,运行过程管控,增加系统经济效益,提升对设备故障和异常处理的响应速度.

2.4项目类型:EPC工程总承包.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元) 中标人数量

1 厦门国贸园充电站项目 本项目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场站.规划建设等于或大于16个快充车位,其中不少于2个液冷超充车位.同时配套光伏车棚和储能设备.项目分高压设备、充电设备、光伏车棚、储能设备、停车场闸机、视频监控等设备的采购及安装,停车管理系统及后期场站运营. 1.工程总承包限价为2151492元

2.运营费率限价为:不高于充电服务费的30% 1个

备注: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2.5工期:6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开标日前6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3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具有依法缴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3.5供应商应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1年6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

3.6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列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需填写《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8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8.1 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

3.8.2 联合体成员组成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需按资格要求3.1-3.7,提供相关文件.

3.8.3 联合体协议中分工明确,同一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承担的专业资质确定投标资质;

3.8.4 联合体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8.5 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运营服务商.

3.9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受聘于投标企业的注册二级建造师(含)以上执业资格(专业为机电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安全B本).

3.10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1 本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19日至2024年10月25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5.2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 请将①法人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②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参加需提供牵头人上述资料)递交领购.采购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9时30分(即投标截止时间).

6.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6.3.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3.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6.3.3  未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高黎  13041093518

E-mail:zhaobiaogaol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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