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

东华工业园项目2#地块及3#地块二区施工及运营项目

地区:广东 类型:工程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1日 招标编号:

2024年度:东华工业园项目2#地块及3#地块二区施工及运营项目 

广东省 2024-10-21

一、招标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东华工业园项目2#地块及3#地块二区施工及运营项目

2、项目编号:WCCG-2024-1014

3、项目类型:工程类

4、招标内容及用途: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服务期限 最高限价

1 东华工业园项目2#地块及3#地块二区施工及运营项目 广州市空港经济区人和镇东华村东华工业园(安置区)以西地段 施工工期600日历天 ¥1,04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亿肆仟万元整,含税)

注:1、详细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2、投标人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单位代表联合体授权)。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一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2)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建部做好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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