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

吉林省水文地质调查所园区道路硬化维修改造工程

地区:吉林 类型:工程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3日 招标编号:

吉林省水文地质调查所园区道路硬化维修改造工程 

吉林省 2024-10-23 

招标人

吉林省水文地质调查所

吉林省水文地质调查所园区道路硬化维修改造工程

磋商公告

(资格后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招标编号:ZDZB2024-1022

1.2项目名称:吉林省水文地质调查所园区道路硬化维修改造工程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最高限价:43.9087万元 

1.5项目地点:长春市朝阳经济开发区卓越大街555号

1.6招标范围: 吉林省水文地质调查所园区道路硬化维修改造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1.7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完成,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1.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单位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

(1)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2)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2.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提供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提供可查询的电子证书(登录“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并扫描电子证书二维码)。

2.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有一项(含一项)以上同类工程或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工程性质或工程规模与本工程类似,或者结构形式和施工工艺等方面与本工程类似的业绩,类似项目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

2.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7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8(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2.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9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下同),将以下要求内容以清晰可辨的资料扫描件加盖公章后保存为PDF格式,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代理邮箱,并同时拨打代理机构电话与代理机构取得联系进行确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

(6)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3.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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