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镇江市工人文化宫职工食堂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地区:江苏 类型:工程
发布时间: | 2024年11月13日 | 招标编号: |
2024年度镇江市工人文化宫职工食堂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ZP2024111200086)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镇江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镇江市工人文化宫职工食堂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镇江市工人文化宫。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预算金额:1119344.37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镇江市工人文化宫职工食堂改造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镇江市工人文化宫职工食堂改造工程: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见投标人相关信息一览表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投标函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及苏财购【2021】34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只接受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属行业:建筑业)。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注:本条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专业),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3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或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动态不合格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11-12 09:00到2024-11-18 17:00
获取方式:获取方式: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携带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费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11-21 14:30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11-21 14:30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郑鑫 130-4109-3518
E-mail:guoxinzhaobiao0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