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2023年度太原市局物流中心异型烟柔性分拣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地区:山西 类型:工程
发布时间: | 2024年03月13日 | 招标编号: |
2024年度2023年度太原市局物流中心异型烟柔性分拣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24-03-1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度太原市局物流中心异型烟柔性分拣改造项目已由《中国烟草总公司山西省公司关于太原市公司物流中心异型烟柔性分拣改造项目的批复》(晋烟计〔2023〕20号)、山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2023〕6号、《山西省烟草公司太原市公司工程、物资、服务管理委员会》〔2023〕4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山西省烟草公司太原市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省烟草公司太原市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
太原市公司物流中心计划将一号常规烟分拣线进行部分拆除,利用原有设备结合目前新技术、新配件改造成为异型烟分拣线,完成分拣作业。
2.2招标范围:
具体建设部分包括:安装调试卧式烟仓、可调式立式烟仓、虚拟烟仓货格、主线皮带等设备与原有打码机、贴标机、热缩炉等利旧设备进行组合调试,满足异型烟分拣要求;配套分拣工控机、PLC处理器并部署更新异型烟分拣控制系统,满足对机械部分控制,按照客户订单进行卷烟分拣;配套服务器并安装部署数据库软件满足分拣信息存储功能。
2.3 履行合同期限:2024年5月签订合同后至合同质保期约定结束后。
2.4 服务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大同路338号太原烟草物流中心。
3.投标人资格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次的纳税凭证(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任意一次社保人员明细单,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被授权人等相关人员,缴纳社保金凭证(包括项目组人员及被授权代表,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4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处于被责令停业、比质比价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不配合招标单位日常工作的各类行为);
3.6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8投标人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以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为准),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9投标人未被烟草行业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黑名单”,并在禁入有效期的;
3.10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为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竞争;
3.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和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13日起至2024年3月19日止(法定公休、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携带下列资料领取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份);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份);
注:1、如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要提供上述第(2)、(4)项材料,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盖公章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日期需与领取招标文件日期一致。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4月2日8时30分至9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黎 13041093518
邮箱:154274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