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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新华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地区:河南 类型:工程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7日 招标编号:

平顶山市新华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处置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河南省 2024-12-27

受代建单位平顶山市新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平顶山市新华区城市管理局(业主方)“平顶山市新华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处置中心建设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处置中心建设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预算金额:370115.42元;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最高限价:  370115.42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1 平顶山市新华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处置中心建设项目 370115.42 370115.42

4、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4.1采购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含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4.2标段划分:1个标段;

4.3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15 日历天;

4.4 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的行业规范和标准;

5、合同履行期限:伴随整个施工工期;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1.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证),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且在投标过程中及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作出书面承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3.6、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7、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资格后审。

三、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凡符合要求的响应人,请于2024年12 月30日至2025年1 月2日,工作日上午8:30分至12:00分;下午14:3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

2.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3、报名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携带“申请人资格要求”所有材料到现场报名,以上报名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承诺函报名时格式自拟),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携带报名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接受报名。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月3日 9 时 00 分。

2、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3、逾期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建华。13581595570

邮箱:15427448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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