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江那派出所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地区:云南 类型:工程
发布时间: | 2025年01月07日 | 招标编号: |
砚山江那派出所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云南省 2025-01-07
项目概况
砚山江那派出所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5年1月2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XSJ-2025-01号
项目名称:砚山江那派出所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563443.1元。
最高限价:563443.1元。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
(2)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3)项目地点:砚山县江那派出所内;
计划工期:约60日历天(具体开工、竣工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
2.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注:①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容为判定标准。②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③残疾人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财政部或民政部或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证明资料为判定标准。④供应商满足以上任意一项给予价格3%的扣除,以上政府采购政策不得叠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电子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合格),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能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若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公司查询有在建项目的,一律取消参与本项目的所有活动);
3.3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未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评为不良信用单位或不良评级施工企业未撤销承诺。(注: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拖欠农民工工资需要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具体情形,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成交候选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是否为相关部门联合惩戒对象,查询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旅游领域严重失信主体、金融严重失信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等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中标资格。
3.4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书面声明)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4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2)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3)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4)若法定代表人出席报名的,须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5)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投标报名时,须提供: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5年1月20日下午14时30分~15时(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磋商时间):2025年1月20日下午15时(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月2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建华。13581595570
邮箱:154274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