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翠亨村方志馆展陈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地区:广东 类型:工程
发布时间: | 2024年03月18日 | 招标编号: |
2024年度翠亨村方志馆展陈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省 2024-03-18
招标人
中山市南朗街道翠亨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一、 采购项目编号:LDZB20240001
二、 采购项目名称:翠亨村方志馆展陈项目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 1188587.93元 (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捌仟伍佰捌拾柒元玖角叁分)
采购项目控制价上限为:1188587.93元×(1-12%)=1045957.38元 (大写:人民币壹佰零肆万伍仟玖佰伍拾柒元叁角捌分)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内容:翠亨村方志馆展陈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
六、合格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何1个月编制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2022年以来任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资格声明函格式填写);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何时间的纳税证明资料复印件和缴交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资格声明函格式填写);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提交响应文件之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将查询的供应商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查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 供应商必须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磋商文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5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且购买磋商文件。
1.报名方式:线上购买。(一)采用线上购买磋商文件的,请将购买磋商文件的资料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邮箱,经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办理相关登记后,向供应商发送电子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在电子邮件中注明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同时应充分考虑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的风险,时效性以供应商提交的完整资料的时间为准,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
2.磋商文件售价¥500.00 元(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八、本次采购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并且带身份证原件查验。
九、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3月2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十、磋商时间:2024年3月2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黎 13041093518
邮箱:154274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