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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原潮阳市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已建烂尾楼及临时建筑物拆除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地区:广东 类型:工程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29日 招标编号:

2024年度原潮阳市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已建烂尾楼及临时建筑物拆除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省 2024-03-29 

招标人

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人民政府

受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原潮阳市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已建烂尾楼及临时建筑物拆除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原潮阳市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已建烂尾楼及临时建筑物拆除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JC202403002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586219.00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67199.28元。

(四)采购内容:具体招标服务内容及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

(五)服务期限:15个日历天。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本年度(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供应商新成立或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备房屋拆迁服务。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03月29日至2024年04月07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委托须提供);

5.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并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8日下午15时30分 (注:下午15时0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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