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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长春市南关区明珠街道光明村农民新居建设项目地坪、划线、交通设施、标识及地库装饰工程

地区:吉林 类型:工程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03日 招标编号:

2024年度长春市南关区明珠街道光明村农民新居建设项目地坪、划线、交通设施、标识及地库装饰工程 

长春市南关区明珠街道光明村农民新居建设项目地坪、划线、交通设施、标识及地库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TZB2024G-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南关区明珠街道光明村农民新居建设项目已由长春市南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南发改[2021]2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南关区明珠街道光明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为村集体积累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南关区明珠街道光明村农民新居建设项目地坪、划线、交通设施、标识及地库装饰工程。

2.2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建设规模:327788.54m2

2.4建设地点:东起丙六十三路,西至芳草街,南起乙三路,北至丙四十七路。

2.5计划工期: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6月30日。

2.6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标准。

2.7 招标控制价:768.045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一人一岗,均无在建工程。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相关信息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登记,上述人员资格信息均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所有人员信息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职称资格有效期除外);未查询到信息或查询到的信息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评标时均不予认定;若“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设相应人员证件有效期栏目的,则证件有效期以标书中所附证件复印件有效期为准。

3.3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业绩至少一项(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竣收报告,类似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  (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 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 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 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其它网站查询的业 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 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具有2020年-2022年(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投标人,具有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023年1月1日成立至今的投标人,具有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需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中,同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确认相关资料是否合格(如未电话确认的将视为放弃此次投标),相关资料均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与其确认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后,方可参与本次投标。

4.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28日9时30分整。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天   15011083453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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