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第二精神病医院云集院区消防改造项目
地区:湖南 类型:工程
发布时间: | 2024年01月19日 | 招标编号: |
湖南省 2024-01-19
招标人
衡阳市第二精神病医院
1、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市第二精神病医院云集院区消防改造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HNHY-2024011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序号 |
包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 最高限价 |
1 |
衡阳市第二精神病医院云集院区消防改造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采购 需求 |
1 |
790772.33元 |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2.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2.3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投标时至少明确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配备人员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19日起至 2024年1月26日,每日上午9:00时-12:00时,15:00时-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以下合法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购买磋商文件:
①由投标单位法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已获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企业,视同为执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获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五证合一”企业,视同为执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
③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报名时须提交复印件2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报名截止时间以后不接受报名。
(2)招标文件发售价格:¥4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1月31日 15 时00分(北京时间),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天 13041093518
邮箱:guoxinzhaobiao0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