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川渝合作高滩园区孵化平台建设工程项目(一期)、邻水经济开发区高滩片区科创中心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及硬景景观工程劳务分包
地区:四川 类型:供应信息
发布时间: | 2024年12月16日 | 招标编号: |
2024年度四川广安川渝合作高滩园区孵化平台建设工程项目(一期)、邻水经济开发区高滩片区科创中心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及硬景景观工程劳务分包
四川省 2024-12-16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四川广安川渝合作高滩园区孵化平台建设工程项目(一期)、邻水经济开发区高滩片区科创中心建设项目园林绿化及硬景景观工程劳务分包
2.地点:南充市
3.工程内容:包含总平景观及硬质铺装中涉及的劳务以及相关零星劳务等。
4.工程控制价:暂估价1,846,000.00元(大写:壹佰捌拾肆万陆仟元整),按照招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金额作为控制价。
5.支付方式:(1)工程费每月按形象进度付款,工程量按照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单价按照合同单价计算,每月业主工程款到账之日十五个工作日内(以工程款到达项目账户为准)支付完成产值的80%劳务费;中标人工作内容全部完成,经总包方验收合格,工期、质量、安全、文明达到合同要求后,支付至实际完成总产值的97%;其余3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退还中标公司(质量保证金均不计息)。
(2)招标人不能保证该项目总包方的资金能否足额支付到位,中标人承诺有能力与招标人共担此风险,在招标人未收到总包方相应工程款的情况下,中标人表示理解与宽容。在工程款(包括进度款、最终结算款)不到位时,中标人同意招标人按总包方实际支付给招标人的工程款比例来支付其劳务费用(包括进度款、最终结算款),中标人不向招标人主张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缓付、迟付本合同项下劳务费用时,中标人不以招标人缓付迟付劳务费用为由延迟或停止施工,不以缓付、迟付劳务费用为由懈怠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3)中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项目完成并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相关结算资料,招标人审定后向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应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准确。否则,招标人不予支付款项,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因中标人开具发票不及时、不规范或不合法等原因给招标人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税款或产生税收罚款或滞纳金等情形的,中标人应向招标人重新开具发票。
6.资金来源:自筹
7.质量要求:合格
8.工期时间:300日历天
二、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要求
1、贵单位可凭本通知书于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资料售后不退。
3.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
(3)具有施工劳务企业资质;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6)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所有函件须验原件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U盘一个拷取招标文件。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10时00分。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郑鑫 130-4109-3518
E-mail:guoxinzhaobiao0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