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丽泽总控中心监控大屏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地区:北京 类型:货物
发布时间: | 2024年05月21日 | 招标编号: |
2024年度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丽泽总控中心监控大屏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市 2024-05-21
招标人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一、招标条件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丽泽总控中心监控大屏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 数量/规格 最高限价
(含税) 交货期 交货地点
LED显示屏设备采购及安装 1套 人民币970.35万元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设备到货验收,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完成设备安装 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冻结、破产的状态,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不得有任何不良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2023年至今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成立时间较短的供应商,可提供成立至今的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指:金额达200万元的国家有权机关开具的罚款);(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9.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不良供应商名单中;(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0.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任何关联;(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1.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二)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2.投标人提供的LED显示屏投标产品系列须具备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在监控中心(指挥中心、调度中心、操作中心、总控中心、值班中心、监控中心等类似功能场所)的成功案例,同时须承诺所投产品为技术成熟产品,产品质量合格,运行状态和服务水平良好。(须提供销售证明材料以及承诺函,材料内容包括:采购合同首页、采购产品内容/配置页、甲乙双方盖章页,合同加盖原厂商公章)
3.代理商参与投标,须取得LED显示屏原厂商针对该项目的授权文件,同时须具有大型金融机构总部(人民银行(含清算中心)、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渤海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供货服务的案例。如原厂商已授权代理商参与本项目,则该原厂商失去本项目投标资格;同一原厂商授权多家代理商的,仅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一家代理商有资格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须提供授权文件及证明材料,材料内容包括:采购合同首页、采购产品内容/配置页、甲乙双方盖章页)
4.投标人参与投标,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须提供所投主要设备(显示屏单元板)的至少5年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从2024年5月21日到2024年5月28日17时30分
(二)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线上报名方式,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
1.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2.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
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
注: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开始时间:2024年6月14日8:30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14日9:00(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6月14日9:00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高黎 130-4109-3518
E-mail:15427448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