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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便民服务向医疗、金融机构延伸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地区:宁夏 类型:货物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20日 招标编号:

2024年优选:医保便民服务向医疗、金融机构延伸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24-06-20 

招标人

中卫市医疗保障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计划编号:/

2、项目名称:医保便民服务向医疗、金融机构延伸项目;

3、项目编号:NXZR(ZC)-2024-055号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元):550000.00元;

6、最高限价(如有):550000.00元;

7、采购需求:医保便民服务,具体内容及详细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1.6 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或相应证明材料。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4.1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1 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2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及宁财(采)发〔2020〕545 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符合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4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 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

5.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6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7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7日每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3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将磋商文件获取登记表填写后加盖公章送至代理公司或将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后领取电子版磋商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0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高黎   130-4109-3518

E-mail:15427448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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