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文化城灯光氛围提质改造(二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装置类灯具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地区:宁夏 类型:货物
发布时间: | 2024年08月27日 | 招标编号: |
(公告)银川文化城灯光氛围提质改造(二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装置类灯具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24-08-26
招标人
银川市亮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SGDZTB2024250
2.项目名称:银川文化城灯光氛围提质改造(二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装置类灯具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元):1161472.00元;最高限价(如有):1161472.00元
5.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内容 备注
一个标段 银川文化城灯光氛围提质改造(二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装置类灯具采购 1项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6.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
注:1)含增值税13%专用发票
2)含运费、装卸费、调试费等
3)质保期两年
4)提供安装指导
5)最终金额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6)采用总价报价,单价报价超过单价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标包,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标包,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签章);
(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7)本项目采购货物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9月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方式: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 2024年8月26日至 2024年9月2日(每天上午 09: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将“二、申请人的资格 要 求 ”中3.1 到3.8 条 的 证 明 材 料 复 印 件 及 填 写 后 的 报 名 登 记 表 , 发 送 至 邮 箱 报名登记,报名成功后获取招标文件。
注:(1)所有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资料未在有效期范围内或提供不齐全者报名将不予通过。
(2)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时间及要求进行报名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3)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对未按程序进行报名登记及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9月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10 日)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