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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物防设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地区:福建 类型:货物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30日 招标编号:

[最新公告】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物防设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省 2024-08-30 

招标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一、招标内容

1.1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物防设施采购项目;

1.2招标范围:本项目对防盗安全卷帘门、银行自助设备防护舱、4级防盗安全门、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4种物防设施进行入围采购;合同包1采购内容为防盗安全卷帘门,拟入围2家供应商;合同包2采购内容为银行自助设备防护舱、4级防盗安全门、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拟入围2家供应商。采购结果适用范围是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及其辖属所有机构。采购数量在入围有效期内,随招标人渠道建设需求而定,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结算金额以各入围供应商所投产品的中标单价为依据乘以实际采购数量,据实结算;

1.3质量标准: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1.4产品保修与售后服务:按照双方签署的《产品终验备忘录》确定的保修期起始日起,入围供应商对所售订单项下产品负责保修 3 年。对招标人提出的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入围供应商应及时派遣技术人员在 1 小时内与最终用户故障所在地取得联系;如需现场服务,县域范围内入围供应商应在6小时内赶到现场,城区范围内入围供应商应在4小时内赶到现场,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招标人规定的时间排除故障。(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1.5交付日期:交付日期为订单生效后 7 日内,地点、联系人等相关信息以订单为准。

1.6入围期限:两年;

1.7标段划分:每个投标人可报名参与下述一个合同包或多个合同包的投标。参与合同包在报名时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不得更改,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

合同包号 品目号 采购内容 含税单价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 入围数量

1 1-1 防盗安全卷帘门 1500元/㎡ 260万元 2家

2 2-1 银行自助设备防护舱 15000元/个 320万元 2家

2-2 4级防盗安全门 4000元/扇

2-3 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 15500元/套

1.8入围供应商使用规则:

本项目供货区域划分成两部分,福州分行、福清分行(拟建设中)、莆田分行、三明分行、宁德分行、南平分行为A片区,泉州分行、晋江分行、福州自贸区分行、龙岩分行、漳州分行、平潭自贸区分行为B片区;公开招标评分结果第1名负责A片区的供货及服务,公开招标评分结果第2名负责B片区的供货及服务,入围的两家供应商互为备用供应商。原则上按上述规定由相应片区的入围供应商供货及提供服务,若出现以下情况,经省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招标人可选择备用供应商供货及提供服务:(1)原入围供应商因工作、人员安排等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招标人下达的订单,招标人取得入围供应商书面回复确认后;(2)入围供应商履约后评价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3)评价结果为“良好”的,进行约谈,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后评价再次为“良好”或以下。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合同包1、合同包2)

基本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在最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承诺)

3、在与工行的业务合作过程中,没有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工商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没有违反工行相关规章制度的重大情形。(提供承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

5、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经过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有效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6、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提供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7、投标人的售后服务体系应涵盖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及其辖属所有机构所在区域;投标人应具备中国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及其辖属所有机构的配送能力。(提供承诺)

8、投标人应具备与项目需求相称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

特定资格:

1、投标人须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制造商声明函)。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时间以报告日期为准),由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或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或公安部安全示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有效的型式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体现所投产品符合下列要求:

1)防盗安全卷帘门应符合《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1和《GA/T 1499-2018卷帘门安全性要求》中的有关要求,卷帘门上应加装防盗锁,防盗锁应符合《GA/T 73-2015》中的B级或以上要求。

2)银行自助设备防护舱应符合《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1和《银行自助设备防护舱安全性要求》(GA/T 1337-2016)的相关要求。

3)4级防盗安全门应符合《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1和《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2022)中4级防盗安全门的相关要求。

4)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应符合《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1和(GA576-2018)和《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通用条件》(GA576-2018)的相关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30日至2024年09月09日(每天9:00-12:00,14: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电汇或银行转账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将加盖公章后的汇款底单、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上应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地址)扫描邮件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该邮件并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如发送邮件当天未收到电子版的招标文件,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取得联系(账号及邮箱地址见本公告六)。

3.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合同包,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现场递交截止时间:

4.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0日9时00分。

4.2本项目不接受快递邮寄递交。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郑鑫  130-4109-3518

E-mail:guoxinzhaobiao00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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