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电子信息产业研发中心建设工程--灯具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地区:吉林 类型:货物
发布时间: | 2024年09月06日 | 招标编号: |
(公告)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电子信息产业研发中心建设工程--灯具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省 2024-09-06
招标人
长春高新市政公用工程有限公司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电子信息产业研发中心建设工程--灯具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XSZ-2024-CS-029
2、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电子信息产业研发中心建设工程--灯具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25000元;
5、最高限价:525000元;
6、采购需求:1.庭院灯(高度3.5m,LED光源,30W):105套;2.景观灯(高度0.9m,LED光源,10W):35套;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2、财务状况良好,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
3、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5、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6、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2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人办理投标事宜则不需要提供)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进行审核。
3、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4年9月18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13581595570)
联系人:徐梦莹(18611886439)
邮箱:guoxinzhaobiaovip@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