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长宁镇派出所房屋维修改造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地区:青海 类型:货物
发布时间: | 2024年09月10日 | 招标编号: |
9月招标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长宁镇派出所房屋维修改造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受招标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公安局(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长宁镇派出所房屋维修改造项目进行询比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潜在投标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长宁镇派出所房屋维修改造项目
1.2招标预算控制额度:493891.67元
1.3招标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公安局
1.4釆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详见询比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2.1招标范围:详见询比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2工期:30日历天(开竣工日期:2024年09月18日—2024年10月17日)
2.3建设地点:大通县长宁镇派出所
2.4质量要求: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财务要求: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栏中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6)其他要求:/;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无。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应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注:此部分应明确由同一专业或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各专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主要人员等的认定方法,以最终认定联合体的资格。)
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询比釆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4年09月11日至2024年09月13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盖公章);购买询比采购文件;网上购买询比采购文件将以上报名资料发至邮箱报名。
4.2询比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14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6.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为2024年09月14日上午09时30分。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郑鑫 130-4109-3518
E-mail:guoxinzhaobiao0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