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

拉萨那曲第四高级中学三层长廊文化建设项目

地区:西藏 类型:货物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4日 招标编号:


关于公告》拉萨那曲第四高级中学三层长廊文化建设项目 

西藏自治区 2024-09-14 

招标人

拉萨那曲第四高级中学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ZYX-20240906

2、项目名称:拉萨那曲第四高级中学三层长廊文化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6.00万元(大写:玖拾陆万元整)

5、最高限价:96.00万元(大写:玖拾陆万元整)

6、采购需求:在学校教学楼、办公楼连廊建设文化长廊及采购相应的设备(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清单”)

7、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供应商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2.4、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23日,每天上午9:30至12:3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8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9月24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4年9月24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高黎  13041093518

E-mail:zhaobiaogaol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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