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采购实验室质量控制试剂耗材项目(包二) 竞争性磋商公告
地区:青海 类型:货物
发布时间: | 2024年09月27日 | 招标编号: |
2024年度2024年采购实验室质量控制试剂耗材项目(包二) 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采购实验室质量控制试剂耗材项目(包二)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采购实验室质量控制试剂耗材项目(包二)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4年10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4年采购实验室质量控制试剂耗材项目(包二)
预算金额:596900.00元
最高限价:596900.00元
采购需求:详细内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甲方需求供货,一年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磋商资格。(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截图,截图时间为:磋商时间截止前10天内);
(2)供应商可对上述项目进行磋商,但不得就本项目内容拆分投标,所投包内容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
(6)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内须包含相关货物的经营范围,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涉及医疗产品的,需提供所投医疗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现场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请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报名;网上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请将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 ,并在邮件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2日 上午09:30(北京时间)
售价:500.00元/包(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天 15011083453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