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

机关大院3号楼报告厅新增全彩LED显示屏项目

地区:上海 类型:货物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29日 招标编号:

2024年度机关大院3号楼报告厅新增全彩LED显示屏项目 

第一章 比选邀请

根据相关规定,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确保采购流程的合理、合规,根据项目需要对机关大院3号楼报告厅新增全彩LED显示屏项目进行比选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单位:上海市徐汇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采购单位地址:漕溪北路366号

3、项目名称:机关大院3号楼报告厅新增全彩LED显示屏项目

4、项目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5、预算金额:50.66万元

二、采购内容:

本项目为机关大院3号楼报告厅新增全彩LED显示屏项目,供应商应负责全部产品的供货、运输、保险、卸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保修等。三、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5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四、合格的参选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业务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经营活动中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注:供应商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比选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

五、比选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0日(工作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时至3时)

2、需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原件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所有资质证明文件须在有效期内)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比选文件资料费300元/份,售后不退。

六、比选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

比选方式:按综合评分法的方式选取中选人。

比选人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0.66万元,本最高限价为完成工作范围内一切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参选人报价时须综合考虑,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将不被推荐为中选候选人。

七、质量保证:

质保期1年,质量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

八、合同授予:中选人应于中选告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比选文件要求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中选人如不按本比选文件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则采购单位有权废除其中选资格。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利向中选人追索赔偿。出现此种情形,按照确定的中选候选人顺序,比选人向第二中选候选人授选。

十、比选活动:见《比选须知》

十一、比选时间:

1、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10月14日13:30 时

注:贵单位有意参加本次的比选活动,请于2024年10月14日13:30 时之前准时到达比选地点,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比选资格。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天   15011083453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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