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

2024年度大兴安岭森林消防支队灭火装备采购项目

地区:内蒙古 类型:货物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12日 招标编号:


2024年度大兴安岭森林消防支队灭火装备采购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 2024-11-12

招标人

大兴安岭森林消防支队

本招标项目大兴安岭森林消防支队灭火装备采购项目已由大兴安岭森林消防支队批准,招标人为大兴安岭森林消防支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采购内容

2.1招标范围:重型水龙带1500根、普通型水龙带1200根,具体参数见招标文件。

2.2供货地点:内蒙古牙克石市大兴安岭森林消防支队训练大队(兴安物流对面)。

2.3供 货 期:15日历天。

2.4招标控制价:15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并具备下列条件: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对公账户,能够开具正式发票。制造商投标: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代理商投标:须提供代理商及制造厂商的营业执照。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 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本次招标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财务要求: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业绩要求:近三年完成过类似项目。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被执行人,并且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注:财务、业绩要求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有关内容:此项目仅面向中小企业。

4、报名及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9日,每日上午 09:00 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并获取文件。报名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经办人委托书(经办人须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址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高黎  13041093518

E-mail:zhaobiaogaol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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