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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尼玛县林草局扎日南木错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尼玛片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有机肥采购项目

地区:西藏 类型:货物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5日 招标编号:

 关于→尼玛县林草局扎日南木错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尼玛片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有机肥采购项目 

尼玛县林草局扎日南木错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尼玛片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有机肥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尼玛县林草局扎日南木错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尼玛片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有机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于2024年12月05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ZYX-20241113

2、项目名称:尼玛县林草局扎日南木错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尼玛片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有机肥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1.95万元(大写:玖拾壹万玖仟伍佰元整)

5、最高限价:91.95万元(大写:玖拾壹万玖仟伍佰元整)

6、采购需求:采购有机肥及人工设备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清单”)。

7、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8、实施地点: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供应商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

2.4、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有机肥肥料登记证书(证书须由省级或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9:30至12:3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8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5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05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的要求,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获取采购文件时提交下列材料:

(1)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3)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查询时间须在报名期限内;

(5)以及第二款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所有证明资料;

注: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单位报名时须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胶装成册由代理机构留存。各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经核实有误者采购人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天   15011083453

邮箱:guoxinzhaobiao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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