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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破碎台车采购项目(四次)招标

地区:吉林 类型:货物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2日 招标编号:

矿用破碎台车采购项目(四次)招标 吉林省 2024-12-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矿用破碎台车采购项目(四次)已由通钢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通钢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矿用破碎台车采购项目(四次)

2.2项目规模及范围:采购矿用破碎台车2台及相关资料5套/台、维修工器具2套/台。随机附带相关液压油等正常使用的相应油脂,发动机保养配件1套/台,破碎锤锤头5件/台。

2.3最高投标限价:164.00万元(含税及运费)

2.4项目地点:白山市浑江区板石街道。

2.5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之内整机交付。

2.7质量标准:具有并符合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KA),符合GB25518、GB16423-2020等国家最新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有效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3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截至投标报名日期前,经“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通化钢铁集团公司及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有不良信誉的企业禁止参与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不能出示有效证件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拒绝其投标(投标人代表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如法人亲自参加,需要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描件加盖公章),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 时 3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3 时30分至 15 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方式:为方便潜在供应商,本项目可采用线上报名,潜在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至代理机构邮箱,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以收到电话通知为准:(1)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1月06日10时00分。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报名前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董建华。13581595570

邮箱:15427448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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